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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詹洪超
信件标题 二次贷款
提交日期 2014-03-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主任同志:
    您好!我是来自于乡城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有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事宜需向主任同志进行咨询。我在2011年的时候进行了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当时房价较高,当时我用房产证抵押贷了20万元在泸定购房,由于老婆家里父母和我们一起生活,我家中母亲也和我在一起生活,一大家人挤在一起实在不方便,我和家人商量后,准备把第一次的贷款还清后第二次贷款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因为我第一次贷款金额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我不能进行第二次贷款,所以考虑到现实困难,我想咨询主任同志2014年这一政策能不能有变动,能不能帮我们争取一下,给我们这种情况的职工一个二次贷款的机会呢?
此致
        敬礼!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4-05-15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在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执行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该文件国家未作任何修改。申请住房公积金“二贷”需符合该文件要求。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世辉                       2014年3月17日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扫黑除恶投诉电话:座机0836-2831367、0836-287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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