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11-02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自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且职工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扫黑除恶投诉电话:座机0836-2831367、0836-2875662

版权所有 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