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 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9-02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 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州中心各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 5 号)等规定,现将我州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甘孜州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7704.67 元,即我州 2021 年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 2 高不得超过 23114 元/月(3 倍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 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 2773.68 元。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18〕14 号)公布的全州最低工资 标准,我州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执行标准如下: 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 2021 年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存基数下限为 1780 元/月, 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 89 元;其他各县缴 存基数下限为 1650 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 不得低于 83 元。 三、2021 年缴存基数申报时间 各管理部应按照规定要求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做 好 2021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