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管处领导到甘孜中心 调研贷后管理工作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3-30

1月6日至1月7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尹久亮处长和刘建成同志到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指导贷后管理工作,甘孜中心本级、州直属部全体干部职工及存在逾期情况的各管理部主任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州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安世辉同志主持。

首先,党组书记、主任安世辉同志针对甘孜中心的逾期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简要汇报。接着,存在逾期情况的十个管理部主任对各自管理部的逾期贷款管理情况逐一进行了详尽汇报,并一对一地针对逾期贷款户逾期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已做的催收手段、下步催收措施也作了研究讨论;省监管处刘建成同志针对直属部逾期工作管理作出以下建议:一是与受托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条款中如有受托银行催收逾期贷款的条款,受托银行也有催收义务;二是他项抵押担保人也有责任进行催收;三是拥有特殊情况和依据才能扣账户余额;四是可借鉴银行征信查看贷款人征信情况;五是要增加贷款第二联系人,减少催收困难。

然后,省建设厅监管处调研成员刘建成同志充分肯定了各个管理部的针对逾期催收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并作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中心统一法律顾问;二是要特别注意3-5期逾期,建议尽早介入,要将逾期管理办法细致写出并公告;三是要运用好资源做好贷前审查以及逾期催收工作;四是按照规定将贷前审查细化,做到仔细对待,不产生廉政风险;五是必须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六是要深入分析逾期贷款情况,用数据说话;七是要根据国家大政策开展工作、制定政策。

省建设厅监管处处长尹久亮同志首先高度赞扬了甘孜州信息化工作以及逾期贷款风险防范工作,但存在职工法律意识、征信意识、还款意识不高的现象;存在政策放的开了些,贷前、贷中、贷后防险做得不到位的现象。又对关于审计所提出的以下几点需要重视:一是取消保证金;二是担保公司要有金融许可证;三是不收担保费;四是要提前化解房地产风险引起金融风险。强调了拥有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将文件规范化,对于逾期催收工作可按照第一期电话催收,第二期催收单催收,第三期律师函催收,第四期纪委组织部门约谈的方式进行逾期催收工作。

    最后,党组书记、主任安世辉同志要求全体职工落实省建设厅监管处两位领导指示与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逾期催收工作,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征信使用、修订政策,以更好的状态为我州缴存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安居梦”而倾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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