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为了防止炒房投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更好的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组织,认真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中心风险排查情况,完善制度,相继对疑似违规提取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我中心收悉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中心全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精神通过QQ群向各管理部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要求中心业务科室认真排查提取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督促各管理部的提取审核工作,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能作用。
二、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改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州《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甘公积金﹝2015﹞14号)的规定。二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申请提取。
三、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二是提取业务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严厉惩戒。一是对在受理环节中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州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二是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州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办理提取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三是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 甘孜州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州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我中心严格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一是中心对每个管理部分别进行岗位设置,每个岗位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分为提取受理岗和审核岗,权责分明,每笔经办业务的完整过程都建立了操作日志,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甄别真伪的能力,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三是进一步梳理相关规定,堵塞政策漏洞,建立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提高预防骗提骗贷行为的能力;四是对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骗贷的管理部和工作人员,要严厉追究相关管理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有的纪律责任。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