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 2020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    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5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2211家,实缴职工8.13万人,缴存额23.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59%、3.12%、6.60%。2020年末,缴存总额17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9%;缴存余额83.95亿元,同比增长10.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2.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70亿元,同比增长23.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62%,比上年增加8.8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6.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9.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07%、21.50%。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5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3万笔141.13亿元,贷款余额64.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3%、7.10%、-1.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02%,比上年末减少N9.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86笔3588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02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8704.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25亿元。其中,活期0.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亿元,1年以上定期1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02%,比上年末减少9.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8724.06万元,同比增长15.59%。存款利息7705.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997.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232.53万元,同比增长10.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64.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8.24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5491.53万元,同比增长19.93%。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934.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57.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57.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729.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21.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329.26万元,同比下降0.58%。其中,人员经费1939.80万元,公用经费302.06万元,专项经费1087.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46.05万元,逾期率0.8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729.0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33%,国有企业占14.9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4.6%,高收入占5.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7%,国有企业占21.0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9%,租赁住房占0.64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73%,高收入占7.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5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46 %,比上年末减少1.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74.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7%,90-144(含)平方米占71.32%,144平方米以上占10.51%。购买新房占22.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49.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03 %,30岁-40岁(含)占37.30%,40岁-50岁(含)占16.58%,50岁以上占4.09%;首次申请贷款占62.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17%;中、低收入占95.95%,高收入占4.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25%,比上年减少7.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积极引导线上办理业务

2.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延后补缴,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3.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4.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 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2020年1月30日前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提供单位参加疫情防控证明或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证明或隔离证明材料,可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州中心逾期管理记录。

5.在“疫情”期间租房提取金额从最高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受疫情影响的有1家企业申请了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人数为14人,涉及金额为1.36万元,缓解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压力,目前已恢复正常缴存。

(二)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甘公积金[2020]27号),即我州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

不得超过21657元/月(3倍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2598.84元;石渠、色达、理塘、稻城四县2020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月,其他各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提取。继续执行上年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3.贷款。继续执行上年相关贷款政策

4.存贷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的按2.75%执行,5-30年(含30)的按3.25%执行。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按照“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一是我中心在办事服务大厅窗口设立“跨省通办”标识;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的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离职和偿还甘孜州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等已实现全程网办;三是服务大厅窗口接待职工缴存地中心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时,实行代收代办,由综合联系人去联系缴存地中心,两地联办,协同完成缴存职工的异地办事需求。

2.中心购置了泸定、道孚、理塘3个县管理部窗口服务综合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3.进一步提升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一是实行窗口服务前移。为维持良好的服务秩序,各管理部实行了窗口前移服务,将窗口的服务从柜台内向柜台外延伸,安排专人做好职工群众来访及各类咨询的接待工作,保证职工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事务时"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答,服务有人引",实现了一次性告知制;二是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我中心在州行政审批局的大力支持下,融入了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及职工。

4.完善省一体化服务平台的事项录入。我中心已在四川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录入25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申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等业务实现了全程网办,其他部分业务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即可办完,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省厅布置的全省公积金互查互认,公积金个税数据核验,法院公积金数据查询接口。

2.完成省监管平台接口开发,接入省政务一体化“一窗通办”平台。

3.综合业务系统于2016年11月即完成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系统“双贯标”任务,运行稳定。

4.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实现80%公积金业务网上全程办理,查询、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我中心脱贫攻坚派驻第一书记荣获省级个人“记大功”。

   (七)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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