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甘办发(2011)111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 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包括按年提取还贷和一次性冲还贷(含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商业贷款)。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职工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
十九、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二十、职工在所属管理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
1.不能进行购房提取。
2.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提取日无逾期贷款本息的,可申请在每年8-10月办理按年提取,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逐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还款总额。
3.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大于或者等于住房贷款余额时,可申请提取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
二十一、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如何划转?
1.职工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等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职工单位银行账户,再由单位经办人员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等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分别转入缴存人和配偶个人银行账户(卡)。
3.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按照可提取金额转入还贷银行账户(卡),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转入缴存人还贷账户。
4.除销户提取以外,其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
二十二、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甘公积金(2015)14号文,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工作地所在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注意:享受按年提取还贷的缴存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十三、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提前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出具的《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提取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
2.非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前还清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出具的《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及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还款银行卡、银行同意提前还款证明、银行打印的贷款余额表、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二十四、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非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初次办理时,提供《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商品房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提取人还款卡(存折)、身份证、近一年的还款明细,第二年提取时只需提供《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和提供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即可。
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
备注:1.同时有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应优先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2.我州按年提取时间为每年8-10月,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二十五、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退休证明资料;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七、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1、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 职工死亡证明;
3、 死亡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关系的证明原件;
4、 其他证明资料。
二十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 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
3、 其他证明资料(监狱或单位盖章确认的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4、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九、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十、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如何提取?
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缴存人可申请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支付,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屋总价款和可提取的年房租金额。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按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受理时间,房屋所有权证以发证日期、有关批文以批准日期在一年内,购房合同应在合同有效期内。
三十一、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哪些资料?
1.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
2.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据;
3.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契税);
4.身份证;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6.配偶在州内异地工作的,管理部出具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
三十二、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建造自住住房的,需要哪些资料?
1.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
2.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3.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资料发票原件;
4. 其他建房证明资料(如建房照片);
5.身份证;
6.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7.配偶在州内异地工作的,管理部出具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
三十三、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需要哪些资料?
1.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部分提取);
2.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原件;
4. 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7.配偶在州内异地工作的,管理部出具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
三十四、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申请时间有什么规定?
1、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职工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已支付房屋年租赁金额,且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15000元。
2、提取次数和申请时间:住房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内均可以申请提取。租赁期间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在12个月以上。
三十五、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税票或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管部门出具职工家庭工作地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当年开具的证明当年有效。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的,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部分提取)。
三十六、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收到什么处罚?
根据甘公积金﹝2015﹞14号文,对一经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州公积金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州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