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三十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所属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当月缴存额计算),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符合我州公积金贷款构建住房范围,且购房支付首付款达到规定比例的;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纳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A类、B类的缴存职工,在未取消不良信用记录之前,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

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地区购房最高可贷款50万,州内最高可贷款40万。另外,还需参考如下因素:

1.双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单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0%。 

2.单笔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用于抵押房屋总价值的80%和所购房屋价款的80%。

3.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的25倍(按申请时当月缴存额计算)。

  四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为贷款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四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 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良好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1-5年。 

  四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还款方式为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或一次性存入足额现金到还款账户结清贷款余额,具体手续请到贷款所属管理部进行预约办理。

  四十三、职工应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在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由所购一手房、现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州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后,购买该楼盘的缴存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履约楼盘及开发商信息可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四十四、申请贷款的购房时间有什么规定?

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二手房”过户时间为三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购房地申请了住房商业贷款需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向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承诺贷款用于归还因购房所欠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四十五、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住房或商铺抵押。在州内已取得产权证的住房或私有商铺,可用作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

2.保证贷款(限于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

3.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即按揭贷款)。是指经州公积金中心审核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人在购买签约楼盘商品住房时可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四十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在我州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借款申请人在同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实际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

3.保证人夫妻双方提供担保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的15%;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申请贷款金额40%。

4.提供保证人夫妻关系证明、家庭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证明和家庭当前无不良债务申明。

  四十七、职工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函[2015]113号)文件规定,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十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原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十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产生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将自动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借款人逾期情况达到如下程度的将纳入州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名单:

A类:借款人连续逾期期数达在6次(含)以上的;

B类:借款人一年以内,累计出现不正常还款达到6次(含)以上的。

五十、购买开发商现房、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发商网签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抵押物和其它担保;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十一、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契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州外“二手房”的另需提供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抵押物和其它担保;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到所属管理部服务大厅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所属管理部进行受理、审核资料,开具房屋抵押衔接单。

3、借款人在抵押房屋所在地不动产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4、借款人和抵押房屋所有权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借款人等待银行通知领取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五十三、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收费吗?

  根据甘办函〔2015〕113号文,州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不收取缴存职工任何费用。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借款人购买任何保险,不得收取工本费、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住房抵押登记费应取得发改部门收费许可证,做到依法合规收费。借款人缴纳的抵押登记费由州公积金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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