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办理需知(办理提取业务必读)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注:在本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租赁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提前还清贷款;(二)销户提取:1、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职工被判刑的。

二、办理场所

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手续不全、条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原因。

四、资金划转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资金划转方式

部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一般销户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职工异地转移提取的资金划转至转移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二)办理流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前还清贷款等情况由职工本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批准→职工填报《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办理银行转账。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在柜台办理,也可由贷款职工个人在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办理。

3、职工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等情况支取由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办理销户支取→办理银行转账(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转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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