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提取证明材料(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同一套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一次;自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超过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以购房款发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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