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职工及配偶方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一套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一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