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职工及配偶方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一套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一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扫黑除恶投诉电话:座机0836-2831367、0836-287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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