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11-02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自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且职工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