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11-02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表。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自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限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且职工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