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2
办理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1、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提取申请表》,申请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所属管理部办理。
2、偿还非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卡、折、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第二次提取时只需提供第一次已审批的《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
提取业务限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的,未进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记录名单,至提取日无逾期贷款本息和近一年内无两次逾期贷款记录的,每年可在8月至10月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集中办理,偿还非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职工本人临柜办理。
提取额度限制:
每年度可从本人和配偶帐户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逐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还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