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提取类型: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被判刑的。
6、调出本州(异地转移)
提取要件(审核原件并扫描电子档案)
(一)职工退休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银行卡复印件。
(二)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提供护照、签证、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
1、委托人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监狱或单位盖章确认的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2、职工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
(六)调出本州(异地转移)
1、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销户提取);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函;
4、调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限制:
销户提取职工无我州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除异地转移外提取资金统一划转至单位账户,由单位转至个人银行卡。异地转移提取资金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提取额度:
一次性转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